邵文明委[2015]1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县级文明单位系列的
通 知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展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县文明委决定评选、表彰2015年县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严格按照邵阳县《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邵办文〔2014〕25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和标准。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视社会舆论反映和人民群众评议,主要考察创建过程和创建成效。
3、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
4、加大经济发展中(包括新农村建设、文明创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评选比例,注意评选一批文明创建力度大、社会反响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举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评选类别
1、县级文明单位(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也含已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荣获称号的单位);
2、县级文明乡镇;(含23个乡镇场);
3、县级文明社区:
4、县级文明学校;
5、县级文明医院。
三、评选数量
县级文明单位系列评选,按照要求,严格考核。综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单位,将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
四、评选程序
1、各级各单位要重视文明创建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保证人力、物力到位,并以文明创建为总抓手推进各项工作。
2、要明确目标、制定方案、抓好落实: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重点,抓好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升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以抓好机关院落建设,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工作业绩突出,市县考核排名前列。
3、县文明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单位、各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4、检查考核时间为12月。按百分制制定考评细则,得分85分以上的为合格。采取查资料、听汇报、看现场、访群众和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
(1)查资料:重点查看内部管理、理论学习、文明创建、新闻宣传等方面的原始资料以及典型材料、工作总结。
(2)听汇报:听取单位年度工作汇报,特别是以文明 创建为总抓手促进工作的成功经验、新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3)看现场:察看单位环境面貌,创建氛围、创建效果等方面情况。
(4)访群众:通过走访座谈的方式,了解干部群众(职工)对单位的满意度,了解单位在开展文明创建过程中是否真正做到群众参与,了解单位是否存在问题。
(5)问卷测评:测评分两类,一类是本单位的素质测试,现场对考核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基本道德和文明素质知识测试;二类是针对考核单位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导、退休人员及群众代表进行问卷测评。
5、公示:考核结束后,将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单位在县电视台、红网邵阳县分站、《邵阳人》报等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6、报批: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建议名单,经县文明委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五、评选表彰
1、县级文明单位系列每年评选一次,当年有效。对市以上文明单位系列每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单位干部职工增发一个月工资。
2、对评选的文明单位系列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新评为县级文明单位(乡镇)的单位奖励1万元,干部职工可增发1个月基本工资;对新评为县级文明社区、学校、医院的单位奖励5千元;对新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系列的单位奖励2万元,干部职工可增发1个月基本工资;对新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系列的单位奖励3万元,干部职工可增发1.5个月基本工资。
附:邵阳县县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文明医院测评办法。
邵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