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邵阳县公安局远赴福建省,对拒不执行判决、避债务并转移隐匿财产的“老赖”吴某开展联合执法,通过各方通力合作,依法对其实行刑拘。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17日,吴江某在广东省惠州市一建筑工地施工时发生意外死亡,申请人邓某(死者之妻)、吴某毫(死者儿子)、吴某婷(死者女儿)与被执行人吴某、李某(死者父母)与建筑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了一次性赔偿133万的赔偿协议。该赔偿款由施工单位分四次转给被执行人的二儿子吴某平,其中吴某平将120万交给被执行人吴某、李某控制,另13万元交给申请人邓某控制。
2015年1月9日,申请人邓某、吴某毫与吴某婷以被执行人吴某、李某不当得利为由向本院起诉,2015年1月28日,本院判决被执行人吴某、李某支付申请人邓某、吴志毫与吴婷赔偿款50.5264万元。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拒绝偿还赔偿款,同年7月31日,申请人邓黎黎、吴志毫与吴婷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查明被执行人吴某、李某夫妇携款外出,下落不明,与申请人不再联系,本案只能终本处理。
2016年,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开拓新的办案思路,与县公安局协调多次,建立起法院协调公安联合打击拒执罪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使该案的执行迎来了新的转机。2016年12月,我院将此案被执行人吴某、李某与吴某平(被执行人的第二子)将涉案款120万元在银行的交易记录提供给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同时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协助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2017年3月县公安局查明被执行人吴某、李某夫妇可能住在福建省厦门市某住处,得到消息后,本院与公安立即组织专案调查组,连夜赶至被执行人现居地,找到被执行人吴某,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工作人员与其沟通并履行告知义务后,被执行人态度依旧强硬,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故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吴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请求邵阳县公安局依法审查立案,现被执行人吴某已依法刑拘,并实施立案侦查。
来源:中国邵阳县网
作者:刘敏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