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约束法官手中的权力,使其有效、正确行使司法权,县法院出台了法院干警行为规范“负面清单”。
该负面清单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审判纪律、生活作风、廉政纪律等多个方面来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行为,让法官“有权也不能任性”。清单规定:“不得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乱立案”,坚决落实司法改革措施,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针对司法实践极易让法官犯错的地方,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向当事人收费”、“不得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得压案不办、有意拖延审限和执行期限”、“不得拖延送达案卷或法律文书”等明确列出,全面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用“不得随意暂缓、中止、终结执行”、“不得无故更改庭审时间和更换合议庭人员”、“不得强迫或诱导当事人违背意愿接受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撤诉、撤回申请”的规定来让法官“有权也不能任性”。用“不得以单位名义或个人名义索要赞助或办案提成”、“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他人员的宴请、娱乐”、“不得收受或索取金钱、礼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准则来确保司法廉洁,确保司法清正。
邵阳县人民法院出台“负面清单”,既是法院党组出重拳向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廉、司法效率不高、处理诉求不及时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坚决说“不”,体现了党组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决心和信心,也是法院党组落实司法改革措施,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来源:中国邵阳县网
作者: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