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办文〔2017〕92号
中共邵阳县委办公室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邵阳县委办公室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邵阳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目标管理
考 核 办 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根据《湖南省文明县城测评细则》和《邵阳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县城内所有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邵各单位,塘渡口镇及所辖各社区,有独立院落的股级法人单位。
二、考核方式
1.县创文办在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县所有单位创建工作的考核。
2.考核采取平时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月督查、季考核、半年讲评、年评比”的原则,一年总结表彰一次,考核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向社会公示。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各单位(共创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
2.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责任单位(主创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
3.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目标管理考核特色指标加扣减分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
四、考核类型及标准
1.将列入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的所有单位分为共创单位和主创单位两个系列,分别进行考核排名。
2.被考核单位(共创单位)各设置基准分100分,特色加减分指标十项,综合平时督查和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即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单位,得分在85-89分的为合格单位,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3.被考核的责任单位(主创单位),其共创基本任务100分和特色加扣分指标十项,两项考核实得分之和按20%计入考核总分,其主创任务考核实得分百分比按80%计入考核总分,最后以考核得分百分比高低排名。即考核得分百分比在85%以上且排名前15名的评为先进单位(得分在90%以上,排名前5位的评为突出贡献单位),而且作为本年度县级文明单位表彰奖励;不在前15名的为合格单位;考核得分百分比在85%以下均为不合格单位。
五、奖励办法
对主创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制度,从2017年起到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每年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10个工作组(办公室)和8个联社区工作组实行目标管理,对年度量化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工作组(办公室)奖励5万元/个。
1.奖励方式及名额,评选突出贡献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含立功、嘉奖)个人。
(1)突出贡献单位:5个(在主创单位中评选);
(2)先进单位:15个(包括主创单位和共创单位);
(3)个人三等功10个(包括主创单位和共创单位责任人员);
(4)个人嘉奖50个(包括主创单位和共创单位责任人员)。
2.奖罚标准
(1)评为突出贡献单位的各奖励现金2万元。
(2)评为先进单位的各奖励现金1万元。
(3)对记功和嘉奖的个人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资金分配
(1)荣获立功和个人嘉奖的,由大会表彰到人。
(2)集体奖金,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各得20%。
(3)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表彰通报,奖金由财政预算支付。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