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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编辑:王文洁 2019-04-03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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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

   

 

为进一步推动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扎实抓好各项工作推进落实,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前阶段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基础上,从2019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面夺取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为目标,按照中央省、市的总体安排部署,以开展集中行动为抓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不断开展以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和突出社会乱象的集中排查整治,通过为期半年的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重点地区的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社会乱象得到彻底根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并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我市“一中心两枢纽”战略目标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建设“平安幸福、美丽新邵阳”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邵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长:     县委书记

    长:     县委常委、委政法委书记

  长: 刘定湘  县人民政府副长、公安局局长

蔡明清  县人民法院院长

刘朝红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员:        吴金华  、刘志昌 、黄先平  、唐   鸣  、刘克杰  、刘江华  、廖献国  、肖剑华  、周自珍  、刘纯红  、刘  铭  、蒋利军  、刘凤田  、邓跃明  、莫海天  、姜佳良  、肖  华  、吕曲平  、吴清政  、王振华  、刘智业  、屈亚光  、杨文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扫黑办,唐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总基调,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科学谋划,积极作为迅速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所存在的乱象、乱点涉黑恶违法犯罪及背后“关系网”“保护伞”等问题进行全面大排查大整治

(一)责任分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是此次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涉黑涉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的总牵头单位。纪委监委、委政法委、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县扫黑办是此次集中行动的共同责任单位,在各重点领域分别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1.纪委监委负责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背后腐败问题,及时核查处理移交案件线索,加强日常执纪监督,推动落实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

2.委政法委负责重特大案件的协调会商,统一执法思想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职不力的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调整、任免等

4.委宣传部负责集中行动宣传发动、全程跟踪报道,做好舆论引导,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营造集中排查整治浓厚氛围,广泛调动干群参与集中行动的主动性

5.县人民法院。负责加强审判力量,提高诉讼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及早审结案件。

6.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组织专人加快审查速度、缩短审批时限;公诉部门负责在保证应诉尽诉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公诉意见,及早向法院提起公诉。

7.县公安局。负责及时核查处理移交案件线索,组织精干力量,迅速查清黑恶势力的全部犯罪活动和全部犯罪证据,及时提请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审查起诉,积极参与各行业、各领域所组织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始终坚持主动进攻、持续发力、“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8.县扫黑办。负责集中行动的调度协调、督查督导,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责任规定,加强考核、考评,落实奖惩制度

(二)重点地区

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根据各乡镇场、各单位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依据《邵阳市扫黑除恶工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试行)》办法,和《关于对邵阳县采沙领域进行挂牌整治的通知》要求,先期拟定如下地区作为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重点挂牌整治地区

塘渡口镇  九公桥镇  长阳铺镇  小溪市乡  黄亭市镇

长乐乡    白仓镇    塘田市镇  金称市镇

(三)重点行业与重点领域

住建(人防)领域排查整治重点(责任单位:住建局)

1.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土石方、劳务施工,垄断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和建筑沙石料供应,强收“保护费”、敲诈勒索恶意阻拦施工;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以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交易过程寻衅滋事、恶意投诉

3.在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恶意拖欠、暴力讨薪聚众滋事

4.由建筑市场治安问题引发的涉枪、伤害、敲诈、斗殴、绑架及强行干扰、阻挠施工等各类案(事)件

5.强行占用公租房,强行索要公租住房保障的现象

6.房屋征收过程中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者煽动闹事的行为

7.房屋经纪(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强制当事人进行房屋交易;非法强制扣押、挪用、吞并房屋买卖人交易资金;采取不正当手段侵占交易房屋所有权;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强制上涨或者恶意克扣租金的违法行为

8.物业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服务项目正常交接,住宅小区的“砖砂石霸”“恶搬运”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推销砖、砂石等建筑(装修)材料,漫天要价,强行搬运的违法犯罪

9.在房地产开发、销售管理过程中煽动闹事、强行阻工、强揽生意的违法犯罪;

10.实施违法建设及为违法建设等充当“保护伞”

自然资源领域排查整治重点(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1.在集体土地使用方面,垄断集体土地资源,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破坏农用地;“村霸”“乡霸”等强占、多占土地,违法占地一户多基,强占基本农田建房的;

2.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面,雇佣罴恶势力激发征地冲突组织煽动唆使利益诉求群体缠访闹访,采取暴力等方式胁迫征地、阻挠征地、敲诈勒索、侵吞挪用土地补偿款等费用的

3.在土地整治、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招标中,恶意竞标围标、限制竟争、强揽工程的

4.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的

交通运输领域排查整治重点(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1.道路运输领域非法垄断和强占客运路线,客运行业中,恶意竞争客源,如途中揽客、车站抢客、半路甩客,站内强买强卖超员营运等现象;货运行业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超限营运等行为;

2.道路水路运输行业采取打、砸运输工具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运输秩序的行为;

3.出租车行业中,抱团非法参运的黑出租、煽动出租车罢运干扰执法等行为;

4.水路运输领域欺行霸市等现象

市场监管领域排查整治重点(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1.保健品市场内经菅主体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假会议营销、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传销行为等违法犯罪行为;

2.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如食品(保健食品)、保健品功能器材、日用消费品及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虚假标价、低标高结的行为

3.在宾馆酒店利用会议从事非法营销活动的;在人员密集场所、“保健”类店铺及其他公众场合,诱骗、强行推销保健品的行为

教育文化领域排查整治重点(责任单位:教育局):

1.侵占学校公共财产,干扰、阻挠学校建设、影响学校改扩建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面向在校学生非法贷款的行为,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行为

4.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校园欺凌行为

5.通过非法手段参与或影响校车服务,运营“黑校车”的行为;

6.为黄赌毒、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行为提供便利、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7.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屡教不改的行为。

民政领域排查整治重点(责任单位:民政局):

1.釆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问题;

2.村(居)干部以村(居)委会集体名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等问题;

3.利用“盟兄”及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的“乡匪村霸”

4.未经注册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实施行业垄断、强制收费、非法集资、乱摊派、强制入会、阻碍退会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的行为

水务领域排查整治重点(责任单位:水利局)

1.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垄断材料供应、恶意阻拦施工、寻衅滋事等行为;

2.河道砂领域非法盗采、滥采河道砂石、“砂”团伙等乱象

3.煽动闹事、聚众滋事、非法侵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采取谩骂威胁、打击报复方式阻扰水政执法、暴力对抗水政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卫生健康领域排查整治重点(责任单位:卫健)

1.预、操纵、把持、破坏系统招标采购工作和业务的现象;

2.医疗欺诈,雇佣医托、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行为;

3.医疗纠纷调处中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行为;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问题;

4.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行为(如安保、保洁、搬运和黑救护车等)

金融领域排查整治重点(责任单位:政府金融办)

1.借贷业务领域:利用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

2.金融服务领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

3.从业准入领域:涉黑涉恶人员担任和涉黑涉恶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是涉黑涉恶人员

4.民间融资环境:有组织的高利贷经营者及暴力讨债公司团伙)、“套路贷”团伙。

文化旅游领域排查整治重点(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利用娱乐场所、网吧酗酒闹事、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2.利用娱乐场所、网吧吸毒、赌博、涉黄的

3.在娱乐场所、网吧敲诈勒索、强收“保护费”、垄断经营

4.在A级旅游景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

5.虚假标价、低标高结、强买强卖的旅游购物“黑店”

6.导游利用不法手段,强迫游客购物消费、威胁辱骂游客、擅自安排收费项目等现象

农业领域排查整治重点(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1.私屠滥宰问题;

2.垄断农贸市场、欺行霸市、虚假宣传、经销不合格农资产品等问题。

城市管理领域重点排查整治重点(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1.在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运营中煽动闹事,恶意阻工,强揽工程的行为;

2.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环卫设施等管理养护中采取威胁强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在城市管理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渣土运输、户外广告、苗木采购等强买强卖强揽工程业务,非法阻工、违法占地建设、抢占户外广告资源随意殴打群众的行为

4.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为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等充当“保护伞”的现象。

司法行政系统排查整治重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涉黑涉恶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这“两类人员”的监督管理;

2.律师行业日常监管问题

劳务用工领域排查整治重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施工劳务单位或个人强行承接劳务分包业务同题

2.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问题

3.施工劳务单位或个人以讨要工资的名义,索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4.在劳资纠纷问题中,背后操纵和组织鼓动人员上访、闹访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3月25日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涉黑涉恶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全面动员部暑。要采取发布通告、公布举报、召开行业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动员广大干部和群众主动检举揭发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建立举报奖励专项经费,重奖举报有功人员,一案奖,及时兑现,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介及微信、微博等新兴互联网媒介加强宣传,营造集中排查整治的浓厚氛围,在社会形成震慑效应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4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的原则,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人”和“事”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及时发现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线索苗头。要在此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工作成效基础上,坚持日常性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力争把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全部纳入视线,同时摸清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底数、成员、活动规律和其罪行。对排查出来的情况,要认真梳理,完善工作台账,便于逐一落实整治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动真碰硬,确保取得实效。重点整治的乡镇和行业领域,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各部门对所主管的行业、领域要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和行业监管、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肃清黑恶势力,铲除利益链条和腐败滋生土壤。对行政执法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党员干部等涉黑涉恶问题违法犯罪的,按照“两个一律”对背后的腐败问题律深挖,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通过对重点地区、行业及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打击一批,对为涉黑涉恶违犯罪提供保护和便利的背后“保护伞”查处一批,对不认真履职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一批,全面推动此次排查整治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四)督查整改阶段(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8月20日)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督查暗访和自查自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工作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并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整章建制阶段(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14日)。各部门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边治边建”原则,把专项排查整治与完善机制结合起来,要对开展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不足,针对性地进行政策研究,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构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的打防管控工作体系,完善滚动排查整治、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日常监管打击、查处、追责等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并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的重大意义。以此次集中专项行动为抓手,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可持续发力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率先垂范,狠抓工作落实。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切实组织好、开展好此次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场和县直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详实工作方案,并认真进行月总结、阶段总结。工作方案要在2019年3月25上报,每月工作小结须每月25日前上报,阶段性总结在完成相应的阶段工作5日内上报。上报邮箱:syxshb2018@163.com,联系电话:0739-6835805)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追究、重实效”的原则,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及热点问题、社会乱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要对标此前中央、省、市暗访督查组通报存在的问题,连同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到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反思,举一反三积极自查自纠,要强化部门、区域协同作战,加强线索移交、信息共享、联动查处等工作,精诚协作,抓出工作实效

(三)督导问责,倒逼落实。要严格落实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工作责任,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倒逼工作落细落实。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建立各个阶段专项行动成效的定期通报制度。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专项斗争不力、打不开局面的,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被中央、省、市扫黑除恶督导组通报的,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同时,本次集中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年度综治、绩效考评,对因工作不力的个人及单位,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印       2019年3月21日印

编辑:王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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