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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综述

来源:邵阳县网 作者:周蓉 陈小娟 编辑:王文洁 2019-04-22 0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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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县网讯(通讯员 周蓉 陈小娟)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共起诉涉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28人,涉及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等多项罪名。

  该院多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和行动,对涉黑涉恶犯罪坚持快捕快诉,把好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卡。2018年5月8日,在办理刘雄军、刘来民强迫交易案中,该院侦监科在接收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后,迅速安排办案人员对案件文书、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发现每块砖高于原承包合同价格0.015元是正常市场价格波动,不能确认系犯罪嫌疑人强迫交易,建议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破坏砖厂抽水泵电源线、水管,造成砖厂产出40000块废砖的犯罪事实,依法获取价格鉴定结论,侦查机关采纳,法院也以此为证据判刑。

  该院成为全市检察机关中第一个实行“捕诉合一”的试点单位,同一案件的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均由一名检察官负责,有效改善案多人少、案情复杂造成的拖延现象。同时抽调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扫黑除恶专项办案小组,高质高效推动批捕起诉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加强与公安、法院和纪委监委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庭审安排等情况,推动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深挖余罪漏犯。在办理吴凯、吴华成等人强迫交易案时,追诉了漏犯吴仁峰、吴文要。办理唐智勇、唐任意非法拘禁案时,发现其还有伙同他人敲诈勒索的事实,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该院确立了承办人“签字背书”制度,在引导侦查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受理申诉的同时,注重主动摸排发现“保护伞”线索,完善线索核查、快速移送、双向反馈等机制,确保打击黑恶势力与打击“保护伞”协调推进。

  通过开展张贴横幅、布置宣传栏、向人民群众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册、进村宣讲扫黑除恶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知识,掀起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攻势,打消群众顾虑,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

责编: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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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蓉 陈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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