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零售药店、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邵疫防指通〔2022〕10号
当前国际、国内疫情持续高位流行,我省疫情多发频发,尤其是近期我市出现本土疫情和社区传播,我县疫情风险陡增,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措施,全面规范全县零售药店、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经营活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零售药店、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以及消毒、通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全县各零售药店、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要加强对退烧类、感冒类、止咳类、消炎类等药品的销售管理,对凡是购买退烧类、感冒类、止咳类、消炎类等药物的人员要严格实施实名登记,同时认真询问近14天以来的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并如实登记,及时向县市监局、当地乡镇场疫情防控办(联系电话见附表)和卫生院报告。
三、全县所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必须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律不得接诊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病人,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场所码,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语。一旦发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病人,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立即转至临时观察点并按程序登记报告再闭环转运转诊,不得让患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转诊。
四、全县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要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和垃圾处置工作。
五、全县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要切实加强从业管理,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每天测温、查两码,加强发热、呼吸道症状员工管理,并建立健康台账,一旦发现员工异常立即停止上岗,并及时就医。从业人员切实加强个人防护,工作时间必须穿好工作服、正确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
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督查督导力度,对不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对造成疫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场疫情防控办服务电话
邵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编辑:朱洲钰)
来源:邵阳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邵阳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朱洲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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