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自5月25至6月5日集中开展2022年农机年检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范围
1、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都要按时参加2022年度检验。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有效期满需换证的可提前三个月内换证。
二、年检时间、地点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1.时间:从5月25日至6月5日,主要是对运输型拖拉机进行检验。
2.地点:邵阳县汽车东站后面交通汽车维修中心
第二阶段:
1.时间:从6月13日至6月25日,运输型拖拉机补检。
2.地点:年检、补检放县政务中心。
第三阶段:从6月28日至7月9日,到各乡镇场实地年检,主要是到农机专业合作社对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收割机进行检验。
三、收费规定
根据国务院规定,实行免费年检。
四、保险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加检验的上道路运输的拖拉机必须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凡没有入保交强险的运输型拖拉机一律不予年检签章。
3、从事农田作业的机械需购买农机安责险。
五、安全标识规定
根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拖拉机粘贴反光贴或安装反光警示器,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未粘贴或未安装的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和年检。对于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上道路运行的拖拉机必须粘贴反光标志。
六、工作要求
1、拖拉机年检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16151-2008)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人、车、证三见面制度。检验员应遵循“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好检验关。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不合格的,通知机主修好后参加补检。补检不合格的拖拉机、收割机不能继续作业。
3、没有驾驶证(操作证)或准驾不符的须及时申办驾驶证(操作证)。
4、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收回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并依法实施注销。
5、对6月底以后未参加年检的机械,必须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后再办理补检。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彭军华;副组长:谭立华(常务)、唐向龙、彭海军、王解宇、张小果;成员:彭建国、徐保国、李星科、陈旭平、吴联和。下设办公室,彭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县局利用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体发布通知,各乡镇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人员,特别要发挥村农机安全员作用,深入乡村、田间院落向机手、合作社负责人发放年检书面通知,告知机主及驾驶员提前做好年检准备。
(三)强化安全监管工作。集中年检阶段结束后,县局将与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联合开展农机道路交通顽瘴痼疾整治活动,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机车、过期未参加年检的机车、报废机车、擅自改装改型的机车和黑车非驾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邵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1日
来源:邵阳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