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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乙类乙管” 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 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邵阳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邵阳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朱洲钰 2023-01-13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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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邵阳县1月12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3号)精神,决定对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以下简称“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另行制定。新冠患者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或参照住院待遇政策结算。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现行医保药品目录及省级临时增补目录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非新冠感染患者门诊治疗费用仍按原医保政策执行。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二、做好新冠感染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预付管理

为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医保部门可依据医疗机构申请,对垫付压力较大的新冠感染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拨付2个月的医保费用(含已预拨费用);对新冠感染收治定点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行拨付3个月的医保费用(含已预拨费用)。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三、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范围

为满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需要,将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联网结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纳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与之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按规定纳入协议管理。

四、执行临时医保药品目录

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患者用药需求,除全国、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外,还执行全省临时扩大的医保药品目录,主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以及因药品供应不足、经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以上临时扩大的医保药品目录均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五、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

为确保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对非DIP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住院费用单列,不纳入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对实行DIP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住院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违规费用除外)折算分值后予以结算。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六、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53 号)要求,尽快落实医保电子凭证及医保移动支付功能应用改造,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首诊”价格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执行现有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政策,按照相应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执行,不区分医务人员技术等级,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

七、及时做好医疗费用结算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门急诊费用延续前期“两个确保”的结算方式。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收治医疗机构开展结算,原则上要在医疗机构申报费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

八、切实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开展新冠感染救治费用针对性核查,对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报销的,开展多部门联合惩处,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确保救治费用花在刀刃上。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




来源:邵阳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邵阳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朱洲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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