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邵阳县10月1日讯
邵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邵政通字〔2020〕27号
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限: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境内所有林地和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秸秆、烧根茬、烧杂草、烧田埂、烧土矿、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禁在林区内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燃香点烛、燃放鞭炮烟花、放“孔明灯”、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和从事狩猎活动。
(三)严禁未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四)严禁未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禁火区域从事实弹演习、石料爆破等活动。
(五)各乡镇场要组织辖区内的行政村(居委会)在主要入山路口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并派专人上岗值守。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实行专人负责,全天候盯死看牢,杜绝一切火种入山。
(六)儿童、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的监护人要加强监督管束,禁止其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四、凡违反本禁火令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防火举报电话:0739—6832500。
五、本通告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2023年10月1日翻印
来源:邵阳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文洁